1 目的
指導船舶更好地應對惡劣氣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,并能及時采取應急措施,以避免船舶和人員損傷。
2 適用范圍
惡劣氣象下的船舶航行。
3 應對準備
當船舶遇到惡劣氣象侵襲時,船長應立即上駕駛臺親自指揮,檢查并做好下列工作:
3.1 保證水密:
3.1.1 檢查各甲板開口封閉的水密性;
3.1.2 檢查錨鏈管是否蓋好,防止進水;
3.1.3 檢查各水密門是否良好,特別是客滾船艏(側)、艉大門,不需用的關牢栓緊;
3.1.4 天窗和舷窗都要蓋好;
3.1.5 關閉通風口,加蓋防水布罩。
3.2 保證排水暢通:
3.2.1 各種泵系、排水管系、分路閥要處于良好的待用狀態(tài);
3.2.2 清潔污水溝,甲板上的排水孔應保持暢通;
3.2.3 要派專人對一些重要處所的排水情況進行巡查。
3.3 綁扎系固活動物:
3.3.1 車輛艙中的所有車輛、物品都要重新檢查,需要重新加固的立即加固,對一些影響船舶安全的可以考慮清除或破壞掉;
3.3.2 甲板物件未固定的都要固定綁牢。
4 應急準備:
4.1 保證駕駛室與機艙通信聯系暢通。
4.2 保證應急發(fā)電機組、應急舵等應急設備處于良好狀態(tài)。
4.3 保證消防、救生設備處于隨時可用的狀態(tài)。
4.4 保證船舶與外界聯絡的通訊設備(包括天線)處于良好的狀態(tài)。
4.5 各水艙及油艙應盡可能注滿或抽空,以減少自由液面對船舶穩(wěn)性的影響。
4.6 對存在熱源的處所,能不用的盡量關閉,必須用的要有人盯防,防止引起火災。
4.7 加強全船巡視檢查。
4.8 勤測各液體艙,適當調整壓載,保證理想的吃水差。
4.9 船長在保證做好各種準備工作的前提下,要對氣象進行認真分析。對所要采取的措施慎重考慮,本著避害趨利的原則,保證應急措施的可行性。
4.10 船長在做出船舶繞航、滯航、錨泊避風及避離臺風中心的決定時,應保證在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的情況下采取行動,防止因船舶橫傾、縱傾較大,車輛傾倒,而威脅船舶安全。
5 損傷和事故報告
5.1 當船舶因惡劣氣候造成損傷時,應立即對損傷程度做出判斷,并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傷。
5.2同時,將船舶損傷的部位、嚴重程度、時間、船位,以及氣象和海況有無威脅等情況,報告海務科或調度室。
5.3 損傷消除后,要向海務科或調度室報告。如屬海損事故,要寫出《海事報告》,交海事部門簽證。
5.4 屬保險理賠范圍的尚需報相關保險公司,進行理賠。
5.5 事故處理完畢后,應將損傷或事故情況記入《航海日志》和相關《記錄》中。